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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市场监管总局: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
发布日期:2023-12-01

2.无损检测机构。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无损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。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来信来访、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,检查无损检测机构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核准要求。重点抽查本省安装在建工程,检查无损检测的项目和检测比例是否满足核准证书、安全技术规范、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,是否存在重复、虚假射线照相等行为,是否存在无证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等。在外省工商注册的无损检测机构在本省在建工程开展无损检测工作,也一并纳入本省的监督检查范围。根据无损检测工作的特点和现状,对于无损检测工程中标价格明显低于行业成本价的,要重点进行严格监督检查。

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,也可以安排对其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1.对照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对检验工作的要求,检查过程要有详细的检查记录,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,要保留确凿证据,现场签字并确认。

2.省级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,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书面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,电子文档发至电子邮箱。各地可根据监督检查的实际情况,对存在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。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有检验机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、需要总局吊销核准资格证书的,报送材料时需将签字确认的备忘录和确认的证据材料一并报送。

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,组织经验丰富的安全监察人员和技术专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,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质量。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,请及时报告该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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